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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弘学院赴境外学习或实习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17:34  作者:含弘学院   来源:含弘学院   浏览次数:

为实现拔尖人才培养目标,拓展含弘学院学生国际视野,含弘学院要求本院学生在本科阶段必须具有境外交流学习或赴境外实习的经历,并鼓励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继续深造。为奖励和资助优秀含弘学子赴境外学习或实习,特设立含弘学院赴境外学习或实习特别奖学金。

一、本科阶段的奖励和资助。

(一)奖励或资助对象

在综合测评年度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四周及以上),修读学分课程项目的含弘学院在读一、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本特别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级别。一等奖学金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0%,二等奖学金为项目资助金额的75%,三等奖学金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0%。

资助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具体资助标准为:

1.赴欧洲、美洲、大洋洲,及其他发达国家交流学习的自费项目学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超过4000元/四周以上不满一学期,不超过7500元/学期,不超过15000元/学年的标准对每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2.赴欧洲、美洲、大洋洲,及其他发达国家交流学习(交换项目)的免学费项目(自理食宿等费用的)学生:分别按照不超过3000或不超过往返一次机票费用/学期,不超过5000元或不超过往返一次机票费用元/学年的标准对每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如果国(境)外友校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免除了住宿费或给予其他补贴,则参与项目学生不再享受专项经费资助。

3.赴其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交流学习的自费项目学生: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学期,不超过4000元/学年的标准对每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本年度综合测评在所在班级排名10%之内,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本年度综合测评在所在班级排名30%之内,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本年度综合测评在所在班级排名60%之内,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 本特别奖学金按学年综合测评划分等级。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综合测评所在班级排名÷所在班级学生总人数)×100%,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按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申请相对应等级的特别奖学金。

(四)评选流程

1. 每年9月底完成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后,学院将组织申报本特别奖学金。

2.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主动申请相应级别的特别奖学金,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相应特别奖学金。

3. 符合条件但未申请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 由于不同项目的费用不同,本特别奖学金按申请学生所参与项目的合同为准。一次往返机票如果是外币,按发放奖学金时的实时汇率计算。

2. 由于学年综合测评是在本学年赴境外学习或实习之后,本特别奖学金只针对本综合测评年度所参与的项目。学生需垫付所有项目费用,本年度综合测评后,再按等级申请本特别奖学金。

3. 在大学本科阶段,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赴境外交流学习或一次赴境外实习的特别奖学金。

4. 含弘学院专项经费有限,学院鼓励同学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其他资助。

二、本科毕业赴境外攻读硕士或博士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本科毕业后赴境外攻读硕士或博士的学生。

二)奖励额度

根据所申请的境外学校的世界排名、学校所处国家和地区、学费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设置每年度资助总金额上限,在上限额度范围内,资助不超过10000元/生。

(三)评选条件

已收到对方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完相关签证手续的同学。

(四)评选流程

1. 每年10月初,学院将组织申报赴境外攻读硕士或博士的资助项目。

2. 学生主动申请该资助项目,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已完成签证手续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注:所有原件审核后返回)

3. 10月15—20日,根据学生申请,由含弘学院讨论决定资助名单及金额。

4. 10月21日—25日,公示资助名单及发放奖学金。

含弘学院对本管理办法具有解释权。

                                               含弘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