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籍含弘学院学生(含本学期转专业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各班级组织学生学习学校两个通知要求,重点学习《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最新学校文件精神。
2、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班级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奖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小组),并在适当范围按要求进行公示。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收集整理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对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公示(公示结果包括学业考评分及排名、基本素质考评分及排名、综合考评总分及排名)。
4、根据名额分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各级先进个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推荐。
5、学院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奖领导工作小组对推荐名额做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名额分配
除三好学生以外的个人奖项,每个班级限推荐两人,报学院审核确定。集体奖项,每个班限推荐一项,报学院审核确定。
国家奖学金,每个年级推荐一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班级推荐一人。(国家奖学金优先满足双10%的同学,若同年级有两人以上符合双10%,则学业考评积分高者获得;若同年级没有符合双10%的人选,在符合学校推荐的条件基础上,按照学业考评总分高的优先推荐。学院励志奖学金,除每个班级可推荐一人外,在剩余符合推荐的同学当中,学业考评积分最高者可再推荐一人。)
四、截止时间及材料上交
1、各班级于9月18日前上交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2、各班级于9月20日上交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电子汇总表);
3、各班级于9月25日上交经学院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的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附件内容下载.zip
学校评优评奖推荐审批表.rar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20190912.doc
含弘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