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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2日 14:42  作者:含弘学院   来源:含弘学院   浏览次数:

为全面摸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认定后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等材料提交学院学工办和校助学中心备案存档。学院对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工作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全体学工办、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全体在籍含弘学院学生(含本学期转专业学生)。

   四、其他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限名额,但比例控制在30%-35%之间。

   2、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级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种进行评定。

   3、认定方法采取民主评议方式,认定评议小组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表格承诺内容填写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是辅导员或班主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为学院副院长副书记。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上交

   1、各学院(部)于918日前上交以下材料。

 1)《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594387820@qq.com)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说明(签字盖章)(纸质版);

  (3)学院将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统一交助学中心(按汇总表序号编号排序)。

联系电话:68254719 肖老师

附件:

1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2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doc

4汇总表.xlsx


                                                       含弘学院

                                                    2019912